有,产假跟婚否无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可以。劳动者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休完产假不想来上班,可以辞职。劳动者想要辞职,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休息完产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均没有保胎假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怀孕期间出现健康问题或胎儿发育不好时,经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断,需要休息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养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医学诊断证明书批准休病假。
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2、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产假;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