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本单位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安排、计划进度等,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重要的个人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样,不至于形成新法施行,劳动者都需要跟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避免劳动关系发生大的波动,影响社会稳定。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例如,目前存在很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
在目前我国全日制用工仍然占绝对主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及其促进就业的积极意义,作出一些有利于这一用工形式发展的规定也是必要的。
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补充用工形式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客观要求。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基本劳动法律制度,也是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之一。
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是由其性质、功能以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等方面共同决定的。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用工方式不断多元化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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