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主要是用人单位滥用其优势地位造成的,实践中存在大量劳动合同短期化,而劳动关系长期化的情形。这说明用人单位需要正常、连续的用工,否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劳动关系建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与否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标准,即不得以事实劳动关系为由,降低或者放弃对劳动者的保护。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周期,特别是招用大批劳动者时,很难做到一经建立劳动关系就立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有必要给用人单位一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宽限期。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考虑到口头劳动合同的内容难以固定,容易产生争议,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弊大于利。
用人单位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是如实告知,不能提供虚假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有这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必须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换言之,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劳动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是。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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