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前签订的协议有效。2、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前签订协议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夫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协议时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写明了签订日期,那该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是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写,也可以去民政局写。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伪造离婚协议书是否犯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双方并未领取离婚证,则离婚协议并未生效的,且伪造方没有侵害对方的利益,则不认定为犯法;2、如果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则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伪造方侵害了对方的利益,则伪造离婚协议书犯法。
离婚前双方订立的口头协议,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一)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继承,应当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指定由谁继承财产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去世后,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财产,后来有相反约定的,应当按照后来的约定处理。【相关延伸】问: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哪些?答:离婚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信息;2、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3、子女的抚养约定;4、共同财产的处理;5、共同债务的处理;6、其他达成约定的事项。
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是否算赠与,应当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确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之间过户的,不算赠与,只能算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将房产过户给他人的,算赠与,比如夫妻双方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应当属于赠与;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在夫妻之间过户的,应当算赠与。【相关延伸】问:哪些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答:以下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1、首先,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其次,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3、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只是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去办房产证的,是无效的,还需有离婚证才能去办理过户的,因为单凭离婚协议书,是不能说明是否已经离婚了,只有办理了离婚证书,才能真证的说明双方离婚了,所以单是离婚协议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必须要有离婚证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不能不给。2、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父母双方只要是在自愿平等原则下签订的协议,约定将房屋给小孩,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