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协议离婚没有效。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且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生效的离婚协议不能反悔,双方可以协商更改协议内容。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夫妻双方在婚内关于财产的约定书在离婚后是生效的,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书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且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离婚协议书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产生法律效力。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包括这些:1、写明父母双方和孩子的基本身份信息;2、写明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数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3、写明探视孩子的方式、时间;4、争议解决条款等。
1、不是谁写离婚协议书谁就负责赔偿金的。2、赔偿金是有过错一方对无过错一方的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的,可由有关部门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离婚前净身出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但是必须是在双方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同意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将自己的财产都给另一方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分割处理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协议离婚生效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更改离婚协议。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