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一定。只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不是离婚,两人还是婚姻关系;2、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及拿到离婚证,两人才不是夫妻;3、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离婚协议约定他人财产分割的内容是没有效的,当事人无权分割他人的财产。2、夫妻离婚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名下的财产。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民政局。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根据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1、家暴离婚协议书的写法和普通的离婚协议书是一样的内容。要写明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并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时的口头协议无效。因为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能够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双方应当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的,需要当事人自己选择。2、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3、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是长期有效的。2、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3、离婚判决不得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1、孕期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这些内容:(1)、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3)、探视权的规定;(4)、其他约定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离婚赔偿协议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办理公证,公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程序,法律并无强制规定。2、办理离婚手续后对离婚赔偿协议进行公证,可以增加离婚赔偿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办理离婚手续前,离婚赔偿协议公证无效。
1、如果只是签字了,离婚协议书不会生效。2、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合法的,则双方签字后就是有效的,但并不会生效,还需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才会生效。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其需要的生效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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