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期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这些内容:(1)、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3)、探视权的规定;(4)、其他约定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离婚赔偿协议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办理公证,公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程序,法律并无强制规定。2、办理离婚手续后对离婚赔偿协议进行公证,可以增加离婚赔偿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办理离婚手续前,离婚赔偿协议公证无效。
1、如果只是签字了,离婚协议书不会生效。2、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合法的,则双方签字后就是有效的,但并不会生效,还需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才会生效。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其需要的生效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
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2、前提条件是建立在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着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1、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是可以变更的。2、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1、被胁迫而签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可以撤销,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为了能够向法院说明情况,还需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在签这份离婚协议书时被对方逼迫、胁迫的证据。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违约金。2、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和子女的抚养做约定,为了保证双方能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往往选择约定违约条款来制约对方,以求得离婚后协议的内容得以保障。3、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条款的,只要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确定的,违约条款具有法律责任。
1、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就会生效。2、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无法更改,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协议是双方同意离婚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数额以及支付方式;(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3)、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没有离婚协议书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是不能协议离婚的。2、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