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2、前提条件是建立在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着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1、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是可以变更的。2、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1、被胁迫而签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可以撤销,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为了能够向法院说明情况,还需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在签这份离婚协议书时被对方逼迫、胁迫的证据。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违约金。2、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和子女的抚养做约定,为了保证双方能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往往选择约定违约条款来制约对方,以求得离婚后协议的内容得以保障。3、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条款的,只要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确定的,违约条款具有法律责任。
1、离婚协议书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后就会生效。2、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无法更改,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协议是双方同意离婚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数额以及支付方式;(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3)、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没有离婚协议书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是不能协议离婚的。2、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抚养费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视权行使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7、以及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签订离婚协议后在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生效,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其离婚协议书内容予以认可的时候生效。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共同签订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自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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