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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小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中小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知情权等。

    张福昊律师 2023.09.27 110人看过
  •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是不是股东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一般是股东,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其中的股东代表一般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规定监事会中除了股东代表,还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张福昊律师 2023.09.27 122人看过
  •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何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张福昊律师 2023.09.27 114人看过
  • 怎么强制退出股东的股权

    不能强制股东退出,如果股东要退出公司,则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是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外的人,就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张福昊律师 2023.09.27 251人看过
  •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是如何的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张福昊律师 2023.09.26 114人看过
  • 股东退出方式有什么样的规定

    1.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张福昊律师 2023.09.26 140人看过
  • 股东借款是否可转为投资款

    可以,但是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如果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已经有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可以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这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不慎就可以导致无法产生收益。

    张福昊律师 2023.09.26 455人看过
  •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况下股东会决议无效:1、股东会决议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无效;2、股东会决议扣减股东股份的无效;3、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张福昊律师 2023.09.26 124人看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什么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张福昊律师 2023.09.26 97人看过
  •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有哪些

    认定方法: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不经名义更换不得对抗公司。即使股权已被转让,受让人不进行名义更换,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转让人仍然是股东。另外,凡是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给,无须证明其是否为实质上的股东,也可行使权利,此为股东名册的授予效力。我国学者认为,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二是将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在相关文件上。

    张福昊律师 2023.09.26 11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