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小股东执公章对外签合同有效,但该合同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及以上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小股东对外签订的合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如下:1、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3、召开。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股东不可以阻止公司清算。股东的清算义务不仅是一种程序性的义务,而且是一种实体上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不仅要成立清算组织来进行清算,而且要提交有关财务帐册以便清算事务的真正能够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公司欠钱不能够执行股东财产,但是在公司中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也就是说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拟制的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公司欠钱,债权人一般是不能够执行股东个人的财产,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
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破产清算前普通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没有限制,但事实上是没有买受人愿意接手的。
公司的股东没有单双数的限制,只有总人数的限制。股东只有一人的(包括法人),注册资金必须10万以上,超过一人的,注册资金3万就可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就必须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起。
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不用设立股东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是不受限的。股权质押一般不影响股权的行使,而股东决议一般收到股东持股表决权的影响。例如,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