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应当是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监事会提议召开等。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是: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等。
公司的小股东执公章对外签合同有效,但该合同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及以上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小股东对外签订的合同,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如下:1、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3、召开。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期限按照规定是六十日,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一般在以下情况股东会决议无效:超越股东会职权;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侵害股东权利;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如实出资、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违反了代持协议的约定时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违法行为对显名股东或公司造成损害的时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在我国股东若是没有如实出资,法定股东可以提出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出资违约属于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拒绝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退出了,监事还负责任。股东和监事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根据法律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