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不能提起损害股东利益之诉。隐名股东并未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因此不能提起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除非先通过司法途径证明隐名股东的身份。
实际出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股东代表诉讼中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2.因为丧失了股东资格就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就不享有股东权利,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是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1.隐名股东能进行工商备案。但即使未经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也可转让股权。2.未经登记并非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及各股东内部确认股东身份和持股份额的约定合法有效。
隐名股东确认后能依据法定情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如果监事不是股东,当让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监事即使是股东,也没有必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为法律赋予了监事自身特别的权利,监事可以直接以公司监事名义提起诉讼。因此,如果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发挥监事的法律权利。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字是显名股东,所以显名股东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所以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
1、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2、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都没有记载,根据法律规定,也就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主张分红权。
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名义股东承担代持股协议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其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名义股东私下处分股权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认定其处分股东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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