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自己承担,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欠款可以起诉股东的,不过一般公司欠钱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股东。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出资份额或者持股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但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时,以其欠出资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被执行的,对股东没有影响,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了就已经承担了对公司的责任,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股东为公司承担了债务后,相当于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股东可以向公司追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的方式: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提供以下证据可避免承担债务:提供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地税纳税申报表。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
股东对于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不需要偿还。这属于他们的个人债权,不仅股东,公司也没有替其偿还的责任。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了,则公司应当对这部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其他股东仍然不需要偿还这部分债务。
股东在退出公司之后,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的。若是在股东退股之前,公司就有相应的债务,那股东要承担这一部分。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欠债的,一般不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有公司的股份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公司欠债也可能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此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3、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法人的债务由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有到期债务不还的,由公司财产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会产生很多的债务,而债务到期后,公司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公司如果不偿还债务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