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退出公司之后,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的。若是在股东退股之前,公司就有相应的债务,那股东要承担这一部分。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欠债的,一般不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有公司的股份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公司欠债也可能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此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3、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法人的债务由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有到期债务不还的,由公司财产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会产生很多的债务,而债务到期后,公司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公司如果不偿还债务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股东对于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股东的个人借款不需要偿还。这属于他们的个人债权,不仅股东,公司也没有替其偿还的责任。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了,则公司应当对这部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其他股东仍然不需要偿还这部分债务。
公司的股东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的有限责任实际出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时,一般不主动认定实际股东地位,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判定由名义股东承担股东责任。判定哪个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以登记的股东承担责任为准。
民法典对认缴制股东退股后是否承担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如实认缴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后果有:1、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责任,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股东如实出资的,转让股权后不承担公司债务,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情形的,转让股权后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民法典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债权债务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类型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在由股东共同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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