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不能查封公司财产。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个人的债务,因此不能查封公司财产。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1、民法对债权人能不能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没有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是属于营利性组织,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欠下各种债务,如果公司逾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偿还债务。
公司欠债的,一般不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有公司的股份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公司欠债也可能会冻结股东的财产,因为此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股东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由股东自己承担,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到位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应否对股东承担法定责任没有明文规定。如果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债务担保的,股东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债务由欠债的股东自己负责偿还。公司近对公司的债务由偿还责任,对于股东的个人债务,公司没有偿还的责任。但如果股东以个人名义负债,实际债务投入了公司经营的,则此时债务属于公司债务,需要用公司的财产来偿还。
公司的债务加入不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债务加入一般是指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
看股东有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如果其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滥用者主观上为故意,且具有通过滥用行为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恶意;滥用行为与公司债权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