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你转让的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未到,除非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特殊约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应由买买受人承担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股东才在未实际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看协议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自行协商
您好!首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您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们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约定未出资部分由受让人承担,那么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您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