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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方不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能索赔吗?

    施工方不配合验收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施工方是有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义务。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方配合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那么施工方就有义务配合,如果不配合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2887人看过
  • 什么是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程款是建设单位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 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全部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单证,结算应付的工程款。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389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如何确定?

    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947人看过
  • 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需具备什么条件?

    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需具备的条件:1、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2、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3、优先受偿权未过6个月的除斥期。4、建设工程可折价、拍卖;5、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6、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583人看过
  • 员工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168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有没有加班费

    没有,不定时工作制不适用加班费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其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经依法审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2029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如何适用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企业中的高级管理、外勤、推销、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职工。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782人看过
  • 应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哪些

    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897人看过
  • 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1)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休息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2289人看过
  • 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而用人单位主张未加班,这种情况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张福昊律师 2024.04.15 152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