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1、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以就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2、根据法律规定,除按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1、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以就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2、根据法律规定,除按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1、建筑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直接取得的权利。2、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其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将工程拍卖,承包人就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建筑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直接取得的权利。2、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其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将工程拍卖,承包人就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建筑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直接取得的权利。2、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其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将工程拍卖,承包人就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以就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2、根据法律规定,除按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1、建筑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直接取得的权利。2、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其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将工程拍卖,承包人就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