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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如何适用

2024.04.15 公司法 121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风险提示:此外,企业用工还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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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1、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2、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等。

    张福昊律师 2022.03.17 101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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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律师 2019.08.14 7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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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张燕鹏律师 2019.08.13 3053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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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2.03.11 337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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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超律师 2019.12.25 2709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张燕鹏律师 2019.08.13 11395人看过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张燕鹏律师 2019.08.05 167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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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等等。

    张福昊律师 2022.03.14 108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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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峰飞律师 2018.11.19 1707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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