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而用工的发生一般是从职工入职起算。入职时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入职时间证据的保留。其二,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的区分。
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有:一、劳动合同主体风险。二、入职时间风险。三、劳动合同期限风险。四、试用期约定风险。五、岗位约定风险。六、劳动报酬约定风险。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的地位,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集团型公司。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员工承担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况:1、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上限以培训费为准;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除此以外,不能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的风险包括: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风险;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且实际履行的赔偿风险;不符合法定条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风险;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风险;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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