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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2024.04.11 公司法 3130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2、名义借款人是在借条上签字,出面与出借人借钱的人,实际借款人是实际使用借款的人。 风险提示:借名借款的注意事项: 第一,在交易往来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当事人也应对借名借款秉持正当合理的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借名借款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损失,否则名义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一时善意导致己方利益受损。 第二,对于名义借款人来说,如果真的要以自己名义帮他人借款,应当审查其还款能力,与出借人、实际用款人签订三方协议。若实际用款人拒绝签署协议,则应与其办理委托手续,并及时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存在,便于出借人可以选择还款主体。 第三,对于出借人来说,应当及时追踪借款人的财产状况、借款去向,注意留存相关转账凭证、微信短信记录、邮件往来信息等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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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证明自己是名义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对于共同借款的,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但是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个债责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务人追偿。

    王衍祥律师 2024.01.04 374人看过
  • 借款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如何去还款

    借款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的还款方式为以实际到手的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进行还款与实际计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的,以扣除利息后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进行还款与实际计息。

    刘少威律师 2023.03.02 772人看过
  • 借条金额与实际不一致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顾双浩律师 2019.03.11 455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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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对于共同借款的,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但是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四川熙然律师事务所 2023.02.03 55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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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衍祥律师 2023.11.22 638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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