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3、有四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视情况而定,约定了利息的,可以就垫资款主张利息。对垫资未约定利息不得主张利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可以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日期有争议的认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日期按以下情形处理: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返还期限为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之日;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1、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2、未约定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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