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等。
1、对于农村的宅基地,由于是集体所有但农民永久使用,所以申请宅基地不用交税;2、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等等。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原则有: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宅基地转让纠纷处理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4种方式。很多人青睐于农村的环境而选择购买农村宅基地,殊不知由于宅基地的特殊属性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买卖纠纷,对于不同的纠纷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四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