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方法时:1、对于经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2、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或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按规定登记发证,并在证上进行标注;3、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但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应依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与农民共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般认定为共同享有。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如果是因需要重新建造而拆除房屋的,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原使用权人。如果该户全户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收回,重新进行分配。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的流程是:1、申请人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本村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分户之后父母的宅基地不属于你,但是可以继承。当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需要具体分析:一、如果有一宅两户的情形,也是可以再申请宅基地的。对于有两户的这一宅基地上,最终只能有一个户口能够确权住着的房子宅基地。二、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则另一个户口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宅基地适用于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利,对于一个户口而人数过多,需要进行分户,由此产生了多户一宅的情形。为了充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利,自然要允许同一宅基地上的其他户申请取得新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政策1、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再新建。2、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没有翻新记录的农村房子会牵扯到许多问题,家族越大问题就越多,但也不能避免房子质量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翻建一次,如果你还没有翻建过,大家还是可以申请的。4、有合法翻建手续的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设,实行了统一的政策规范,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否则绝不允许私自翻建房屋,所以只有拿到审批手续,房子才可安全翻建。5、经过当地管理部门同意的由于全国土地管理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房子只有经过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才允许申请重建,否则会有被拆迁的风险。6、补贴农村拆旧建新,如果旧房属于C级或D级危房,而建房户属于农村的困难群众,在进行拆旧建新时还可以申请相应的补贴。
宅基地审批流程是: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方可。
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