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农村宅基地本身是属于集体所有,是不可以公证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财产可以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如果登记的信息是因为测量方法造成面积不一致的,那么各地区会采取精度比较高的测量方式重新给村民进行测量,最后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会给村民重新登记确权。第二,如果是因为非法超占宅基地面积导致测量的面积大于原登记面积的,那么各地区会按照原登记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
城里人不可以去农村买宅基地盖房子。农村的宅基地不允许向城里人转让,只可以在同村人之间转让。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私自买卖是不被允许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才能依法依规取得本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是农村的基本福利制度,是有特定对象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说城里人是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的。
法律一般不允许在耕地上盖楼房。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盖楼房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符合分户条件,私自建房,但是未分开居住的,只要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的面积标准,就可以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2、如果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是未分户,且没有经过宅基地批准,便私自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必须符合相关宅基地的规划,且还要经过该村经济集体组织的同意并进行公告无异议的,才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然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被征用补偿款归集体。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法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征用补偿款由集体按照户内人口数和征地面积综合考虑分配,依法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发放。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起诉,但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宅基地加盖二层有规划审批手续的不会强拆,没有批准私自建造会被强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