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
宅基地不可以买卖过户。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允许作为个人财产非法买卖的。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方有超过一套的宅基地,好多家庭都有几处宅基地。受让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没有宅基地。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宅基地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子女出全资建房,但重建后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发生变化。根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因此,建成的房屋仍属于父母所有。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领取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进行申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实地调查,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期满相关权益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给予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对象必须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可以相互转让,卖给外村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宅基地转让发生时必须先向村集体申报,获得村集体批准才行等。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