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被羁押的,其可以起诉借款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人员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的,就不得转让,因为债务转让只有取得债权人同意才有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将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转让的,从债务也会一并转让,并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权人撤销权的意思是:当债务人通过一些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债权人享有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如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权人处置质押物不需要法院判决,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等。
债权人错过了债权申报时间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还是需要注意申报期限的限制,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由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候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一般是要向法院起诉,抵销权一般是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抵销权则是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并且债务标的的种类和品质相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债务抵销。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并且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等。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一般需要包括以下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