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债权债务 > 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2018-09-13债权债务收听量17151举报

语音内容:

1、没有约定支付利息。《规定》明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
  该《规定》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实际视同没有约定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要求人们借款时对支付利息约定一定要求明确、清楚,以免产生争议,不能得到保护,既使利益受损,又伤感情。
  3、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
  该《规定》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把自然人之外的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作了分别处理,此时借贷双方之间发生利息上的争议,要根据合同内容、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综合判断确定利息,实际是倾向于支持利息请求的。该《规定》明确“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康生生

康生生

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

康生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142

    语音问答

  • 501214

    收听量

咨询律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