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债权人代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该债权上设定了担保物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

《合同法》第73条这样规定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该债权上设定了担保物权。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但与债务人代位权相区别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设定担保物权,其它债权人需要实现债权,必须通过对该担保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清偿。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或虽有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合法,或者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上未...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接下来有关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由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