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1.民法典规定,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房屋的款项要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并且不得损害抵押权人利益。2.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1.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2.只要主债务当中出现了法定情况下的事由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当该事由消失以后那么诉讼时效是会重新开始计算的,已经进行的诉讼也会无效。
1、可以用于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2、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等。
1.保证人还钱能够向债务人追偿。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担保人处签字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2、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期满之日起6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