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他是一个担保权利,动产质权的实现都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具体有哪些条件,以及动产质权的含义,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当债务履行期
质权须有效存在;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和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关于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三种方式为:折价、拍卖、变卖。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关于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为哪几种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代位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而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且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也比较多,不同的情形行使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什么要求?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当债权人将钱借给债务人的,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将有价值的财物交由债权人质押,这样债权人就会享有质押权。权利也是可以质押的,那么,质权人如何行使权利质权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