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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借条上证明人有还款义务吗

    借条上的证明人肯定是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证明人只是对双方的借款作一个见证,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证明人仅是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但如果证明人是属于担保人,而且也签订了担保书,那么这种行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199人看过
  • 代偿后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保证人代偿后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代偿就有权进行追偿;根据《民法典》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117人看过
  • 质权人可以处置质押财物吗

    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如果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99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能代签

    1、担保人一般不可以代签,代替担保人签字一般是无效担保,保证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2、如果是代签就肯定是无效的,除非到公证处进行有效公证,进行正常的法律授权程序才可以。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有: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201人看过
  •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担保合同是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我国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122人看过
  • 抵押权生效要件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是签订有效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是成立有效的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123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产恶意抵押逃避债务怎么处理

    1、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偿还责任,往往会在债务到期前处理自己的财产,如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配偶、虚假抵押房屋等。2、债务人恶意抵押房屋逃避债务偿还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99人看过
  • 担保人不还款是不是会影响家里人

    担保人不还款不会影响家里人。担保人因为担保合同的存在而承担担保责任,又因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担保责任只在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对第三人没有责任。担保人的家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所以,担保人不还款不会影响到家人。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121人看过
  • 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是不是有效

    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无效。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94人看过
  • 贷款证明人承担哪些责任

    证明人只是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证明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证明人字样。

    王衍祥律师 2023.12.18 227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