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条没有担保人可以,设立担保人只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一般性的借条,只需要债务人写借款用途、金额数字(必须是大写)、还款日期等内容,然后签字确认,署上日期即可。
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条没有担保人可以,设立担保人只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一般性的借条,只需要债务人写借款用途、金额数字(必须是大写)、还款日期等内容,然后签字确认,署上日期即可。
1.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3.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留置权实现的条件:(一)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二)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三)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权担保指的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1、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2、借款合同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出借人按约定提供借款,而借款人按偿还借款和利息。借款合同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超过六个月,如果未超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仍要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征主要有:1、范围限定,即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2、从属性性,即债权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等债权担保合同的其他特征。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偿还债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车是可以购买的。如果是来源清楚、手续已经办理齐全的抵押车,那是安全的,解除了抵押状态自然是没问题的,之后可以正常办理过户,大家可以放心购买。但是如果是来源并不清楚,手续未办理齐全的话,那此类抵押车自然不安全,因为车子在抵押状态,原车主还在还款,买了之后也只能拥有车辆的使用权,并不能拥有车辆的所有权,车子无法办理过户。车辆过户流程如下:1、领取填写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双方去当地二手车交易大厅或车管所,携带准备材料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2、办理“转移受理”。将车辆开到过户验车、拓号区排队等候,并完成车辆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随后进入过户大厅填写“检查记录表”。3、取号缴纳过户费。将照片贴于检查登记表之后,在取号机取号,按照号码单双数排队缴纳相应过户费。4、缴纳上牌费。办理完车辆转移受理拿到回执单后,可到下一窗口缴纳上牌费。5、办理保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