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以共同被告中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确定级别管辖。适用就高不就低原则的前提是有“高”,当共同被告中层级较高的“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立案后经审查被认为不是适格被告时,则同案中层级较低的行政机关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就因“高无所就”而失去了管辖权依据。
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都是法律救济制度,分别由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规定。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制度一样,目的都是补救行政活动所引起的消极的后果,恢复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所以二者合称为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诉讼中应当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举报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要件是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举报人与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举报人受到的损害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1、普通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6个月。(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2、最长诉讼时效:将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1)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1年。(2)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
行政诉讼代理人要遵循的规定有:(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属于行政纠纷,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听证的程序是:听证会前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等。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主要有: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