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能附带民事赔偿,除非是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情况,此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行政诉讼应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可以异地,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如果案件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则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如果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则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等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相邻不动产之间因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发生争议而引起的诉讼等。法律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勘验现场,搜查收集证据,也便于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工作。
行政诉讼可以撤销,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如果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且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如果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也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行政诉讼中要追加被告的,应当是由人民法院告知或者通知,如果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要写起诉书的,其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2、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具体的行政行为;5、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的比例原则内容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
行政诉讼中律师费一般是由请律师的当事人自行支付,只有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合同引发的纠纷则不得通过仲裁予以解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