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司法解释适用后旧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行后,旧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自然同时废止,不再适用。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应体现为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当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时,除旧法具有溯及力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新法,即对新法生效后发生的事件适用新法,对新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适用旧法。
为正确适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条款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行政程序法则是规范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正当法律程序,例如:比例原则、禁止差别待遇、信赖保护等原则。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非财产行政案件: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行政程序法则是规范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正当法律程序,例如:比例原则、禁止差别待遇、信赖保护等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