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工时制有年休假。综合工时制虽有别于标准工时制,但其只是一种工作时间安排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由于有淡季和旺季或工作与休息的区分,只是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不固定,而年休假与工时制度没有直接关系。
年假天数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假期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假期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假期15天。
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双休日。星期六星期天只是休息日,而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有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试用期的员工能够满足其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就可以在本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如果刚离职,当年度未安排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是可以休年假的。2、可休年假的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不可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入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有年休假。2、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定年假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补休的,跨年清零符合法律规定;其他情形,不合法。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