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不满意劳动仲裁的结果,可以向法院提前诉讼。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调解不成的,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调解不成的,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2、等待申请审核;3、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4、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5、开庭审理,冲裁裁决;6、拿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