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法律对劳动合同签订的通知形式没有规定。但签订时必须是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的误区,包括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等错误的做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如果有下列情形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经济补偿:职工因单位具有拖欠工资等行为而与单位解约的;单位提出解约并且与职工协商一致的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一般包括解约证明,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单位在与劳动者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该证明。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可以写六十年,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规定的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如下:(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现实操作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时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的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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