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外包人员发生工伤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2、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外包发生工伤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农民工发生工伤,要由用人单位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确定赔偿金额。根据不同的等级赔偿费用也会不一样。如果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有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
(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七)护理费。(八)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等。
违法转包后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当由用工单位也就是建设单位承担主要的责任的,在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情况下,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转包的整个操作流程虽然是不正规的,但是并不会因此影响到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的。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公司变了法人工伤赔偿没有影响,工伤赔偿还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