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医疗费用;(二)工伤康复费用;(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到本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五)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更换费用;(六)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检查费;(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由工伤保险单位按国家政策给予赔偿;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农民工,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负担。
若您的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话,您的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您的单位负担,即您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若您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并且您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在工伤医疗目录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用人单位不负担费用。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员工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不可以终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调整岗位,但是不能辞退劳动者。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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