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1年。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农民工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如下:1、一级残疾是27个月的工资;2、二级残疾是25个月的工资;3、三级残疾是23个月的工资;4、四级残疾是21个月的工资。每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工资的85%,三级残疾为工资的80%。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1、工伤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伤残鉴定后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后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职工的工伤根据残情级别可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而在鉴定劳动能力时,劳动功能障碍也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复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三期鉴定,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而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