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报工伤的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于60天内作出认定决定。
工伤申报的流程: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工伤申报的程序:1、工伤发生后十五日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提交相应的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相应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期限已过,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2、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制作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相关材料。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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