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花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2、辅助器具费。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保险机构同意确实需要到外地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费用。4、住院伙食补助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工伤医疗费用;(二)工伤康复费用;(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到本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五)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更换费用;(六)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检查费;(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被派遣劳动者非公负伤未超医疗期限不能退回。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的含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是否订约、定何约、与谁订约、以何种方式订约”等方面的自由。然而,在医疗服务合同中,患者虽然有选择医方的自由,但医方不能选择患者,即其选择患者的自由几乎完全被限制。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病假是休假的一种,它跟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相对应。《劳动法》第51条及第62条赋予劳动者休婚假、丧假、产假的权利,但不是所有的休假期间,都是不得不雇用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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