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随意约定试用期吗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但不得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袁超律师 2024.04.24 8020人看过
  • 员工没有办理入职会发工资吗

    员工虽然没有办入职,但是已经与劳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发放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袁超律师 2024.04.24 6147人看过
  • 在家办公猝死算工伤吗

    如果员工是按照单位的要求在家办公猝死的,算工伤。如果是自行完成其工作任务,由于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情形的,不算作工伤。

    南君润律师 2024.04.24 4333人看过
  • 学校招代课老师不签合同违法吗

    学校招代课老师不签合同违法,代课老师和学校建立劳动关系,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及双方约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王伟浩律师团队 2024.04.24 443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袁超律师 2024.04.24 4582人看过
  •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李鹏律师 2024.04.24 21581人看过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袁超律师 2024.04.24 3347人看过
  • 下班途中骑电瓶车摔倒是工伤吗

    只有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伤,是无法认定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李彩红律师 2024.04.24 2914人看过
  • 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袁超律师 2024.04.24 2291人看过
  • 个体户与员工是劳动关系吗

    个体户与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相关法律。

    张燕鹏律师 2024.04.24 5344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