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等。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四是,未办结婚登记。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虚假离婚不可以撤销。可撤销婚姻只有两种情况,包括因胁迫而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因胁迫而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会随着复婚而变成共同财产。
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3、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的。
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处理: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来进行举证: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三、够证明受胁迫结婚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判决书等;四、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等。
解除无效婚姻的条件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相当于夫妻关系没有存在过。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