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死亡时消除,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具体如下所示:1、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2、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一般应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但如果死亡宣告被撤销的,除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外,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撤销婚姻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可撤销婚姻的原告必须是受胁迫的一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另一方不可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的可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欺骗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欺骗婚姻不包括在内: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被宣告死亡后还活着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如果其配偶没有结婚或者明确表示拒绝恢复婚姻关系的,则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撤销之日起恢复。2、如果其配偶再婚的,或者明确表示拒绝恢复婚姻关系的,则婚姻关系消除。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是: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视情况而定。(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1、可撤销婚姻在被人民法院撤销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1.民事主体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某些决定,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一定民事活动。2.但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丈夫基于不正当婚外情关系遗赠财产给情妇的行为,违背了一般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要求,不符合公序良俗,因此不可以。3.但是如果情妇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法院认定胁迫婚姻的关键是看结婚是否双方自愿,并且有没有强迫结婚的情形,有强迫男女结婚的就属于胁迫婚姻。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无效。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因此只有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立遗嘱,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未满十八周岁的八周岁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立遗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