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规定返还彩礼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上述是解决彩礼纠纷的三个基本原则,给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收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没有法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可以不返还彩礼,法定返还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没有以上情形的,可以不返还。
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形应当返还彩礼,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不需要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下离婚才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除此之外男方不得要求女方在离婚时返还彩礼,但是女方自愿返还的,法律并不禁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返还彩礼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