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婚姻无效的理由,可以申请的人是不同的。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及婚姻关系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和当事人可以申请。
冒名顶替结婚,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冒名顶替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包办婚姻是撤销婚姻的类型,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有本质区别。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此可见,包办婚姻是违法的,即便是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其中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因为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自始无效。受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