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等。
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1、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2、男女双方应当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会成为事实重婚。3、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4、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事实婚姻效力有四个阶段: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从法律上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及其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起诉方就其是否具有婚姻关系负举证责任。
重婚行为法律上是这样界定的: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等。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等。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等。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这一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1、双方自愿结婚;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