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多个。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具体如下:要约,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邀请,希望对方同意提出的条件签订合同;要约要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受要约人接受邀请的,要约就会生效,双方不得撤销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违约赔偿数额。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一、性质不同。首先,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顺利进行,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那么交付预付款就是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二、作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带有支援性,能够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问题,从而确保对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定金虽然也有这方面的作用,但是其主要作用还是在于对合同的保障。三、效力不同。四、支付方式不同。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预付款则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二者在支付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偿。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2、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重要条款约定不明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协议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更具上述方法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有:(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2)责任性质不同。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核心是随义务;(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比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等等。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4)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5)赔偿范围不同。
一般来讲,合同自成立时,合同日期起算。特殊规定的,以办理相关手续后起算。视情况而定。其一,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合同成立生效时起算;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办理相关手续后起算。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