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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金能无条件退还吗

    订金的能否无条件退还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订金,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则可以退,如果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买卖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商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陈婧婧律师 2024.06.26 99人看过
  • 合同第几条第几款怎么约定

    合同条款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陈婧婧律师 2024.06.26 580人看过
  • 违约责任如何写

    违约责任需要包括: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3、损害赔偿的范围。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陈婧婧律师 2024.06.26 77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是:1.所附内容的确定性不同:附生效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否发生需具有不确定性,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而附期限合同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确定事实的到来意味着此期限是可以确定的。2.所附内容能否被当事人预知不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的成就与否与当事人是否是当事人不能预知的,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则是当事人可以预知的,是必然到来的。二、附条件的合同:(一)概念: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二)所附条件的特征与要求: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作为是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发生或肯定不发生的事,就不可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如果所附的条件是不可能发生的,应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约定性)。法律规定的或者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条件是合法的事实。

    陈婧婧律师 2024.06.26 105人看过
  • 合同成立基本要素有什么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二、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三、价款: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四、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五、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六、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仲裁还是诉讼。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应符合仲裁法的。七、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八、附件: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陈婧婧律师 2024.06.26 69人看过
  • 合同是否必须手签

    合同签字不必须要当事人手写,不采用手写签字方式订立合同的,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手印或盖章,按手印或盖章与手写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手写签字是由合同当事人在签名(甲方或乙方)处,用国家规定的钢笔、签字笔,用标准的汉字书写名字。合同可以采用手写签名,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采用电子签名。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成立通常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进行确认。

    陈婧婧律师 2024.06.26 72人看过
  • 与村委会所签协议是否需公证处盖章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一般双方签字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公正处公正的合同一般合同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进一步的确认,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陈婧婧律师 2024.06.26 7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是怎样的

    缔约过失责任:1、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民事责任;2、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3、是以补偿缔约相对人损害后果为特征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作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可以规范人们在缔约过程中恪守良性交易行为准则,禁止商业欺诈,促进公平交往。

    陈婧婧律师 2024.06.26 58人看过
  • 格式合同违约金法律可以支持吗

    会支持,但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违约金条款是不会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陈婧婧律师 2024.06.26 75人看过
  • 定金数额有没有限制

    定金数额是有限制的,定金一般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陈婧婧律师 2024.06.25 310人看过